
按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民法第1005條、第1030條之1第1項本文及第1030條之4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兩造雖於離婚案件繫屬中達成和解(或調解)離婚,但基於夫妻一旦提起離婚之訴,其婚姻基礎既已動搖,自難期待一方對於他方財產之增加再事協力、貢獻之同一法理,應類推適用同條但書因判決而離婚之規定,以離婚訴訟起訴時為準(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8號參照)。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犯行仍需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故意或未必故意,被告終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勝訴】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二審逆轉,對造上訴最高法法裁定駁回!

【勝訴】侵占遺失物罪,需有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監護人擅領被監護人帳戶內金錢,當事人聲請改定監護人,經法院裁定共同監護!

【勝訴】車禍過失傷害之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請求不合理賠償,我方當事人先給付合理賠償後,法院判決不用再賠償!

【勝訴】共有土地,若有分管契約(協議),而其他共有人否認,可提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之訴,爭取使用權益!

【勝訴】侵入住案件,因我方當事人並非無正當理由進入,經檢察官明察,獲不起訴處分!

【勝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案件,當事人不知性交易對象確係「未滿18歲」,為不起訴之處分!【律師推薦】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帳戶因求職遭詐騙集團騙走,檢察官明察,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我方當事人經人提告強制罪、誹謗罪、誣告罪、教唆誣告罪、恐嚇罪等刑事告訴,經檢察官明察,均獲不起訴處分!

【勝訴】共有的房屋,居住人即當事人並未阻止其他共用人對共有房屋的使用收益,法院駁回共有人所提不當得利的起訴!
律師,高雄律師,前金區律師,三民區律師,鳳山區律師,澎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