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侵占遺失物罪之成立,除須有行為人侵占他人遺失物之客觀行為外,並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為必要,亦即行為人應具有對標的物以持續性所有人地位自居,並排除原權利人權利狀態之主觀心態始足當,如行為人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即不能以該罪相繩之。
一、 被告拾獲本案包包時,並未遮掩己身相貌,亦未隨即攜同本案包包離開現場,反而於現場等待失主,顯與意圖侵占他人物品之犯罪行為人往往試圖隱藏身分、於侵占過程中惟恐遭他人目擊犯罪之情相異,是被告拾獲本案包包之際,主觀上並無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被告自拾獲本案包包起至警員通知之期間內,並未將本案包包帶離,亦無將本案包包內無價值對物品丟棄,顯與意圖侵占他人物品之犯罪行為人往往將物品帶至無人處即拿取金錢或有價值物品後丟棄無價值物品等滅證過程之情相異,是被告拾獲本案包包後,主觀上亦無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勝訴】租屋糾紛,屋主提告返還房屋及不當得利,但當事人董小姐已無居住,也沒有連帶保證,故法官駁回屋主對董小姐的請求!

【勝訴】侵占遺失物案件,經與被害人調解成立,被害人撤告後,獲得不起訴!

【勝訴】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暫不起訴),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

【勝訴】性侵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我方當事人並未違反原告意願,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二審逆轉,對造上訴最高法法裁定駁回!

【勝訴】竊盜案件,我方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告訴人損害不高,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微罪不起訴)!

【勝訴】侵入住案件,因我方當事人並非無正當理由進入,經檢察官明察,獲不起訴處分!

【勝訴】共有土地,若有分管契約(協議),而其他共有人否認,可提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之訴,爭取使用權益!

【勝訴】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案件,於一審判決前,均可以撒告,本案獲不起訴處分!【家事律師推薦】

【勝訴】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經一審判決敗訴,二審逆轉勝!【民事訴訟律師推薦】
律師,高雄律師,前金區律師,三民區律師,鳳山區律師,澎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