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法上詐欺罪之成立,要以加害 者有不法取得財物之意思而實施詐欺行為,被害者因此行為,致表意有所錯誤而為財產上處分,受有損害,且加害者所 用行為,堪認為詐術者,始足當之,亦據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99號、46年臺上字第260 號等判例闡釋甚明,從而交付 財物者若無損害,或所受損害,非由欺罔行為陷於錯誤所致 ,均不得遽以詐欺罪相繩。

【勝訴】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暫不起訴),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

【勝訴】誹謗部分,不得僅憑告訴人主觀感受;詐欺部分,不得僅憑告訴單一指述!

【勝訴】車禍過失案件,因告訴人請求賠償金額不合理,在我方當事人向法官主動表示願賠償合理金額,獲得減刑及緩刑!

【勝訴】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惟被告無殺人犯意,一審判決傷害罪,並獲緩刑!

【勝訴】竊盜案件,我方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告訴人損害不高,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微罪不起訴)!

【勝訴】欠錢不還,雖經協議返還,但被告遲遲不履行,經一審判決全數返還!

【勝訴】強制猥褻案件,經與被害人調解成立,取得緩刑3年,不用入獄服刑!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犯行仍需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故意或未必故意,被告終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勝訴】共有土地,若有分管契約(協議),而其他共有人否認,可提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之訴,爭取使用權益!

【勝訴】租屋糾紛,屋主提告返還房屋及不當得利,但當事人董小姐已無居住,也沒有連帶保證,故法官駁回屋主對董小姐的請求!

【勝訴】車禍過失傷害之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請求不合理賠償,我方當事人先給付合理賠償後,法院判決不用再賠償!

【勝訴】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案件,於一審判決前,均可以撒告,本案獲不起訴處分!【家事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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