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或家事訴訟通常均曠日費時,如果當事人勝訴機率極高,不一定以起訴來達成目的,亦可聲請調解加以處理,較有可能快速處理,我方當事人已獲得另一勝訴判決,且考量部分證據遺缺,起訴後審理期間恐花費半年至一年,故建議聲請調解,也不會致對方有不好感受,經當事人同意下聲請調解,獲得快速且圓滿的結果!

【勝訴】侵害配偶權事件,委任人為被告,經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勝訴】侵占遺失物罪,需有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勝訴】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二審逆轉,對造上訴最高法法裁定駁回!

【勝訴】誹謗部分,不得僅憑告訴人主觀感受;詐欺部分,不得僅憑告訴單一指述!

【勝訴】竊盜案件,我方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告訴人損害不高,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微罪不起訴)!

【勝訴】共有土地,若有分管契約(協議),而其他共有人否認,可提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之訴,爭取使用權益!

【勝訴】強制猥褻案件,經與被害人調解成立,取得緩刑3年,不用入獄服刑!

【勝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案件,當事人不知性交易對象確係「未滿18歲」,為不起訴之處分!【律師推薦】

【勝訴】無參與販賣毒品部分,一審自白販賣毒品,二審否認販賣毒品,經二審法院明察,確無涉及販賣毒品!

【勝訴】詐欺洗錢案件,我方當事人楊先生未參與部分,均判無罪;已參與但已經判決,均為免訴,不用再入監服刑!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帳戶因求職遭詐騙集團騙走,檢察官明察,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暫不起訴),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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