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確係因迫於現實經濟壓力,在應徵工作之情形下,一時思慮不周遭遭人騙取帳戶及個人資料之可能性,在無其他具體事證堪為佐證之情形下,誠不能僅因被告之金融帳戶遭詐騙集團使用於收取告訴人款項後,再行轉入以被告個人資料申設之幣託帳戶之客觀事態,即遽推論被告主觀上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或幫助洗錢之犯意,而逕以該等罪責相繩。

【勝訴】帳戶遭親人盜取並盜用,檢察官明察秋毫,給予不起訴處分!

【勝訴】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暫不起訴),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

【勝訴】抵押權也是有消滅時效,確認不存在,自可起訴塗銷!

【勝訴】身分相關資料遭人盜用設立蝦皮帳戶,致涉嫌違反商標法,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勝訴】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案件,於一審判決前,均可以撒告,本案獲不起訴處分!【家事律師推薦】

【勝訴】竊盜案件,我方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告訴人損害不高,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微罪不起訴)!

【勝訴】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惟被告無殺人犯意,一審判決傷害罪,並獲緩刑!

【勝訴】互毆案件,利用互歐雙方於法律上之優劣勢,達成調解,相互撤告,獲公訴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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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經調解成立,我方均未給付任何金錢!

【勝訴】性侵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我方當事人並未違反原告意願,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

【勝訴】詐欺洗錢案件,我方當事人楊先生未參與部分,均判無罪;已參與但已經判決,均為免訴,不用再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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