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刑法第74條規定,宣告緩刑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二、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被告於本件犯罪前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揭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其犯後坦承犯行,復與A女成立調解並如數賠償,且A女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

【勝訴】妨害名譽須意圖散布於眾,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車禍過失案件,因告訴人請求賠償金額不合理,在我方當事人向法官主動表示願賠償合理金額,獲得減刑及緩刑!

【勝訴】侵占遺失物罪,需有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勝訴】抵押權也是有消滅時效,確認不存在,自可起訴塗銷!

【勝訴】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惟被告無殺人犯意,一審判決傷害罪,並獲緩刑!

【勝訴】無參與販賣毒品部分,一審自白販賣毒品,二審否認販賣毒品,經二審法院明察,確無涉及販賣毒品!

【勝訴】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暫不起訴),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

【勝訴】車禍過失傷害之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請求不合理賠償,我方當事人先給付合理賠償後,法院判決不用再賠償!

【勝訴】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經調解成立,我方均未給付任何金錢!

【勝訴】詐欺洗錢案件,我方當事人楊先生未參與部分,均判無罪;已參與但已經判決,均為免訴,不用再入監服刑!

【勝訴】改定親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一般稱監護權),須未曾盡親權人之責任,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不是隨意就可改定!

【勝訴】一審判決未獲緩刑之諭知,經與二審法院積極溝通,並表示悔改之意,而始得緩刑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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