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上訴人之投資款是否轉為系爭借據所載之借貸金錢,其法律關係如何定性,屬於適用法律之範疇,並非事實,尚非自認之客會,亦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法律見解所拘束;又兩造就此有無民法第474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已互為攻防,上訴人所為指摘,不無誤會。

【勝訴】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暫不起訴),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

【勝訴】詐欺洗錢案件,我方當事人楊先生未參與部分,均判無罪;已參與但已經判決,均為免訴,不用再入監服刑!

【勝訴】車禍過失傷害之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請求不合理賠償,我方當事人先給付合理賠償後,法院判決不用再賠償!

【勝訴】租屋糾紛,屋主提告返還房屋及不當得利,但當事人董小姐已無居住,也沒有連帶保證,故法官駁回屋主對董小姐的請求!

【勝訴】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經調解成立,我方均未給付任何金錢!

【勝訴】誹謗部分,不得僅憑告訴人主觀感受;詐欺部分,不得僅憑告訴單一指述!

【勝訴】妨害名譽須意圖散布於眾,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共有的房屋,居住人即當事人並未阻止其他共用人對共有房屋的使用收益,法院駁回共有人所提不當得利的起訴!

【勝訴】帳戶遭親人盜取並盜用,檢察官明察秋毫,給予不起訴處分!

【勝訴】侵入住案件,因我方當事人並非無正當理由進入,經檢察官明察,獲不起訴處分!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勝訴】侵占遺失物罪,需有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律師,高雄律師,前金區律師,三民區律師,鳳山區律師,澎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