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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抵押權也是有消滅時效,確認不存在,自可起訴塗銷!

  • 按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倘無所擔保之債權存在,抵押權即無由成立,自應許抵押人請求塗銷該抵押權之設定登記(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6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存續期間內所可發生之債權,已確定不存在者,依抵押權之從屬性,應許抵押人請求抵押權人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67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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