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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二審逆轉,對造上訴最高法法裁定駁回!

被上訴人之投資款是否轉為系爭借據所載之借貸金錢,其法律關係如何定性,屬於適用法律之範疇,並非事實,尚非自認之客會,亦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法律見解所拘束;又兩造就此有無民法第474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已互為攻防,上訴人所為指摘,不無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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