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資料庫

首頁 / 法學資料庫 /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 服務項目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 服務內容

商品資訊

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亦著有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要旨可資為參。又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意旨參照)。

產品問與答

  • 姓名
  • 手機
  • 電話
  • E-mail
  • 驗證碼
  • 留言內容
高雄律師推薦 高雄律師事務所 高雄刑事律師 高雄民事律師 高雄法律事務所推薦 高雄法律顧問 高雄法律諮詢
瀏覽人數: 198349 ©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師,高雄律師,前金區律師,三民區律師,鳳山區律師,澎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