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部分,不得僅憑告訴人主觀感受;詐欺部分,不得僅憑告訴單一指述,縱有告訴人指稱與被告間有債務糾紛,亦屬民事之債務不履行範疇,告訴人宜循民事救濟途逕解決,要難認被告有詐欺故意或不法所有之意圖!
【勝訴】妨害名譽須意圖散布於眾,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惟被告無殺人犯意,一審判決傷害罪,並獲緩刑!
【勝訴】無參與販賣毒品部分,一審自白販賣毒品,二審否認販賣毒品,經二審法院明察,確無涉及販賣毒品!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一審獲得無罪之判決,檢察官不才而上訴,經法院判決駁回!|高雄詐欺案件律師推薦
【勝訴】幣商遭詐欺集團利害,檢察官明察秋毫,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案件,於一審判決前,均可以撒告,本案獲不起訴處分!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帳戶因求職遭詐騙集團騙走,檢察官明察,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一審判決未獲緩刑之諭知,經與二審法院積極溝通,並表示悔改之意,而始得緩刑之諭知!
【勝訴】改定親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一般稱監護權),須未曾盡親權人之責任,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不是隨意就可改定!
【勝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案件,當事人不知性交易對象確係「未滿18歲」,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聲請給付扶養費事件,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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