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法上詐欺罪之成立,要以加害 者有不法取得財物之意思而實施詐欺行為,被害者因此行為,致表意有所錯誤而為財產上處分,受有損害,且加害者所 用行為,堪認為詐術者,始足當之,亦據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99號、46年臺上字第260 號等判例闡釋甚明,從而交付 財物者若無損害,或所受損害,非由欺罔行為陷於錯誤所致 ,均不得遽以詐欺罪相繩。

【勝訴】聲請撤銷輔盼宣告,須聲請人輔助宣告之原因已然消滅;聲請改定輔助人,須輔助人有不符輔助宣告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

【勝訴】套繪管制,並非實質上占用!

【勝訴】重利...利用被害人急迫需要金錢濟急、輕率或無經驗等情況貸以金錢,因而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反之,借貸人無急迫、顯非無經驗之人,或無收取不相當之利息,並不構成重利罪喔

【和解成立-勝訴】按抵押權為擔保物權,以擔保債權存在為前提,倘擔保債權並未發生,抵押權即失所附麗,縱有抵押權登記,應屬無效,抵押人得請求塗銷

【高雄律師】廖傑驊律師:【勝訴】肇事逃逸-非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自不得論以肇事逃逸罪|高雄車禍訴訟律師推薦

【勝訴】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無欠缺或不足之情,實無為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原因!

【勝訴】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規定!

【勝訴】高雄律師廖傑驊律師: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喔!!|高雄刑事律師推薦

【勝訴】過失傷害-刑法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和解成立-勝訴】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不動產律師推薦

【勝訴】民事三審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敘明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民事律師推薦

【調解成立】家事事件如好好運用溝通技巧及知悉雙方當事人有利、不利條件,也可以不用以法院裁判方式解決喔|家事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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