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侵占遺失物罪之成立,除須有行為人侵占他人遺失物之客觀行為外,並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為必要,亦即行為人應具有對標的物以持續性所有人地位自居,並排除原權利人權利狀態之主觀心態始足當,如行為人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即不能以該罪相繩之。
一、 被告拾獲本案包包時,並未遮掩己身相貌,亦未隨即攜同本案包包離開現場,反而於現場等待失主,顯與意圖侵占他人物品之犯罪行為人往往試圖隱藏身分、於侵占過程中惟恐遭他人目擊犯罪之情相異,是被告拾獲本案包包之際,主觀上並無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被告自拾獲本案包包起至警員通知之期間內,並未將本案包包帶離,亦無將本案包包內無價值對物品丟棄,顯與意圖侵占他人物品之犯罪行為人往往將物品帶至無人處即拿取金錢或有價值物品後丟棄無價值物品等滅證過程之情相異,是被告拾獲本案包包後,主觀上亦無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勝訴】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暫不起訴),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

【勝訴】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案件,於一審判決前,均可以撒告,本案獲不起訴處分!【家事律師推薦】

【勝訴】欠錢不還,雖經協議返還,但被告遲遲不履行,經一審判決全數返還!

【勝訴】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 【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勝訴】互毆案件,利用互歐雙方於法律上之優劣勢,達成調解,相互撤告,獲公訴不再理!

【勝訴】聲請給付扶養費事件,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家事訴訟】

【勝訴】改定親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一般稱監護權),須未曾盡親權人之責任,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不是隨意就可改定!

【勝訴】共有土地,若有分管契約(協議),而其他共有人否認,可提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之訴,爭取使用權益!

【勝訴】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惟被告無殺人犯意,一審判決傷害罪,並獲緩刑!

【勝訴】性侵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我方當事人並未違反原告意願,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

【勝訴】共有的房屋,居住人即當事人並未阻止其他共用人對共有房屋的使用收益,法院駁回共有人所提不當得利的起訴!

【勝訴】詐欺加害者所用行為,須認為詐術者,故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律師,高雄律師,前金區律師,三民區律師,鳳山區律師,澎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