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犯本案為未遂犯,亦即其犯行並未造成被害人之實際損害,且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全國前案紀錄表可憑。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愓,且目前已有正當工作,此有被告提出其任職於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工作證影本可參,因其所受之宣告刑不得易科罰金,即使命其易服社會勞動,顯有可能影響其正常工作,而妨礙其改過自新,故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被告併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勝訴】少年保護案件,經法院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告誡、輔導等適當之處分,以啟自新!

【勝訴】身分相關資料遭人盜用設立蝦皮帳戶,致涉嫌違反商標法,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勝訴】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經調解成立,我方均未給付任何金錢!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犯行仍需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故意或未必故意,被告終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勝訴】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惟被告無殺人犯意,一審判決傷害罪,並獲緩刑!

【勝訴】共有土地,若有分管契約(協議),而其他共有人否認,可提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之訴,爭取使用權益!

【勝訴】租屋糾紛,屋主提告返還房屋及不當得利,但當事人董小姐已無居住,也沒有連帶保證,故法官駁回屋主對董小姐的請求!

【勝訴】竊盜案件,我方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告訴人損害不高,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微罪不起訴)!

【勝訴】侵入住案件,因我方當事人並非無正當理由進入,經檢察官明察,獲不起訴處分!

【勝訴】詐欺加害者所用行為,須認為詐術者,故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勝訴】改定親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一般稱監護權),須未曾盡親權人之責任,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不是隨意就可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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