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確係因迫於現實經濟壓力,在應徵工作之情形下,一時思慮不周遭遭人騙取帳戶及個人資料之可能性,在無其他具體事證堪為佐證之情形下,誠不能僅因被告之金融帳戶遭詐騙集團使用於收取告訴人款項後,再行轉入以被告個人資料申設之幣託帳戶之客觀事態,即遽推論被告主觀上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或幫助洗錢之犯意,而逕以該等罪責相繩。

【勝訴】我方當事人經人提告強制罪、誹謗罪、誣告罪、教唆誣告罪、恐嚇罪等刑事告訴,經檢察官明察,均獲不起訴處分!

【勝訴】改定親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一般稱監護權),須未曾盡親權人之責任,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不是隨意就可改定!

【勝訴】妨害名譽須意圖散布於眾,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勝訴】侵害配偶權事件,委任人為被告,經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勝訴】帳戶遭親人盜取並盜用,檢察官明察秋毫,給予不起訴處分!

【勝訴】監護人擅領被監護人帳戶內金錢,當事人聲請改定監護人,經法院裁定共同監護!

【勝訴】一審判決未獲緩刑之諭知,經與二審法院積極溝通,並表示悔改之意,而始得緩刑之諭知!

【勝訴】聲請給付扶養費事件,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家事訴訟】

【勝訴】詐欺洗錢案件,我方當事人楊先生未參與部分,均判無罪;已參與但已經判決,均為免訴,不用再入監服刑!

【勝訴】侵占遺失物罪,需有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

【勝訴】性侵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我方當事人並未違反原告意願,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

【勝訴】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犯行仍需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故意或未必故意,被告終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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