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學資料庫 / 【勝訴】成年之在學學生,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若子女已成年,應適用扶養權利義務之有關規定,由子女自行請求;另非應為送達之處所,自不得於該原處所為寄存送達|高雄家事訴訟律師
【和解成立-勝訴】按抵押權為擔保物權,以擔保債權存在為前提,倘擔保債權並未發生,抵押權即失所附麗,縱有抵押權登記,應屬無效,抵押人得請求塗銷
【勝訴】高雄律師廖傑驊律師:確認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存在,須以其基地或耕地有租賃關係存在為其成立之前提要件喔!!|高雄律師推薦
【勝訴】聲請撤銷輔盼宣告,須聲請人輔助宣告之原因已然消滅;聲請改定輔助人,須輔助人有不符輔助宣告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
【勝訴】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無欠缺或不足之情,實無為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原因!
【勝訴】刑法第241條第3項之準略誘罪固明定和誘未滿16歲之男女,以略誘論,惟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犯意,且對未滿16歲之被誘人實施誘引行為,始能成立!
【勝訴】車禍所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嫌,因屬告訴乃論案件,若調解成立,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即可獲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亦可免再跑法院!
【勝訴】訴諸媒體或行政機關投訴,實屬係合法之意見表達方式,亦為正當權利之行使,並非「惡害」通知, 自與恐嚇罪之要件有所不符!
【勝訴】過失傷害-刑法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勝訴】公然侮辱-告訴人單一證述,須有其他積極證據可資佐證
【勝訴】工程款案件,重點在鑑定及舉證;且契約內容不明時,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喔。
【勝訴】車禍案件,於檢察官向法院為起訴或聲請簡易處刑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即不用繳納裁判費用!|高雄車禍案件律師
【和解成立-勝訴】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不動產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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